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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邮物品进出境 海关规定需记清
作者:2015-10-16  发布于: 文字:【大】【中】【小】
  针对进出境游客和邮递物品在通关过程中的一些常见问题,天津海关提示广大旅客,在进出境和办理国际邮寄快递业务时,应充分了解并遵守海关对个人物品的相关管理规定
一、个人物品的限值
        (一)对于进出境旅客而言:进境居民旅客即出境后仍回境内定居地者,携带在境外获取的自用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含5000元)以内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烟草制品、酒精制品按有关规定办理。但短期内或当天多次进出境旅客携带进出境物品,以旅途必需为限。(二)对于邮寄及快递的物品而言: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
二 、个人物品限量
        个人物品应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其中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需征税办理,其中包括照相机、ipad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等。故建议旅客出境随身携带照相机、便携式摄录机、笔记本电脑等物品时,应主动填写《海关申报单》后报请海关验核,并将《海关申报单》妥善保存。复带进境时,海关凭本次出境的《海关申报单》放行。
三、个人物品征税
        (一)进口税税率共四档,分别为10%、20%、30%和50%。 其中适用30%税率的物品为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系指完税价格10000元人民币以上的手表);50%税率的物品为烟、酒、化妆品。
        (二)进口税的计算公式为:进口税税额=完税价格×进口税税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由国务院制定。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完税价格表》对进境物品进行归类,确定完税价格和适用税率。
        (三)20种应税物品
        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放像机、音响设备、空调器、电冰箱(柜)、洗衣机、照相机、复印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型计算机、电话机、无线寻呼系统、传真机、电子计算器、打印机及文字处理机、家具、灯具和餐料。
四、禁限物品
        海关总署以43号令的形式对外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进出境物品表》,明确列出7类禁止进境物品、10类禁止出境物品、5类限制进境物品、7类限制出境物品。比如各种武器、仿真武器、弹药及爆炸物品,毒品,危害国家政治、经济、文化、道德的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等属于严格禁止进出境范畴;个人携带、邮寄限制类物品进出境时,需要向海关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明,海关凭以放行。如果携带上述物品进出境不向海关进行申报,又不能提交许可证明,海关将扣留相关物品并移交海关缉私部门作进一步处理。
        有需进一步了解的相关政策规定,大家可拨打“12360”海关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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