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开
新闻中心
联系我们

总公司地址:秦皇岛市海港区和平大街316号工商联大厦512室

物流基地:秦皇岛市山海关经济技术开发区   出口加工区内AA层厂房A首层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行业新闻
行业新闻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35号(关于公布2016年7月1日起港澳CEPA项下新增及修订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的公告)
作者:2016-06-13  发布于:海关总署官网 文字:【大】【中】【小】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35号(关于公布2016年7月1日起港澳CEPA项下新增及修订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的公告)
2016-06-12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进出口货物监管类
【文  号】总署公告〔2016〕35 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6-6-1 【生效日期】2016-7-1
【效  力】[有效]
【效力说明】

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香港CEPA)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澳门CEPA)及其相关补充协议,海关总署制定了《2016年7月1日起香港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见附件1)、《2016年7月1日起香港CEPA项下修订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见附件2)、《2016年7月1日起澳门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见附件3)和《2016年7月1日起澳门CEPA项下修订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见附件4)。
《2016年7月1日起香港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2016年7月1日起香港CEPA项下修订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2016年7月1日起澳门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和《2016年7月1日起澳门CEPA项下修订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使用简化的货物名称,具体范围与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相应税则号列对应的商品范围一致,自2016年7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2016年7月1日起香港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
2.2016年7月1日起香港CEPA项下修订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
3.2016年7月1日起澳门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
4.2016年7月1日起澳门CEPA项下修订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
海关总署
2016年6月1日
附件:1.2016年7月1日起香港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xls
2.2016年7月1日起香港CEPA项下修订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xls
3.2016年7月1日起澳门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xls
4.2016年7月1日起澳门CEPA项下修订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xls

关于海源 | 新闻中心 | 业务范围 | 特色优势 | 合作伙伴 | 招贤纳士 |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冀公网安备 13030202000383号 访问统计: 19098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