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92号(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公告)
作者:2018-07-19 发布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文字:【大】【中】【小】
根据《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海关总署令第240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境内公路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及其车辆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作出的修改,海关总署决定废止2016年第42号公告。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年7月12日
总公司地址:秦皇岛市海港区和平大街316号工商联大厦512室
物流基地:秦皇岛市山海关经济技术开发区 出口加工区内AA层厂房A首层
电话:0335-5303388/3399/3377/3355